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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精编复习资料26

09-18 13:38:50 | http://www.jiaoyu880.com | 造价工程师考试 | 人气: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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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
  (一)施工合同文本构成和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文本的构成

协议书

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

专用条款

作为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附 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文

件的解

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合同文本主要条款
  1、合同参与方
  (1)发包人。发包人的主要工作是为工程施工准备条件,开工后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保障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2)承包人。承包人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负有照管责任。
  (3)工程师。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其主要的职责包括:以书面形式发布各种指令、通知;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处理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
  工程师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效力相同。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失误时,工程师可以纠正。除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若更换工程师代表,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应在48小时没给予书面确认。工程不予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后48小时内答复。
  (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施工以及代表承包人与发包人沟通,若更换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其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2)开工和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工程师确认。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3)工期延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一般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①、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③、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④、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⑤、不可抗力事件。

⑥、其他。

承包人应在14天内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答复。

4、施工质量和检验
  (1)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2)检查和返工。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和重新检验。隐蔽工程由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掩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验收,工程师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师可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工程师参加;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参加;投料试车,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全部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时,应当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供应的部分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验收;承包人供应的部分应通知工程师验收。若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5、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工程预付款

建筑工程预付款不超过当年工程量的30%,安装工程不超过当年工程量的10%。开工前7天支付,如不支付,承包人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不预付,承包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并向索赔贷款利息。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7天内按照设计图纸核实,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计量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并扣回预付款。

(3)竣工验收与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核实确认后支付,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为保证保修任务完成,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保修金。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在规定时限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www.jiaoyu880.com
  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规定时限内(具体可参见第七章第三节关于工程结算审查时限的规定)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质量保修金: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及利息。
  6、其他内容
  (1)安全施工。正常情况下的安全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特殊情况的安全施工由承包人报计划,工程师同意后由发包人承担费用。
  (2)专利技术与特殊工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要求使用专利技术与特殊工艺,由要求使用方办理申报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发现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承包人书面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不可抗力。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在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各自的承担。

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保险。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为发包方人员和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工程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承包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工程分包。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机构和技术要求相同的群体工程,承包人应自行完成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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